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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栏灯箱新闻

商业广告附身垃圾箱小区公益宣传栏

作者:admin时间:2020-06-27

  

商业广告附身小区公益宣传栏

 

  □小区物业人员正在清整广告 晨报记者 陈 征 实习生 徐鸣佳 现场图片

  □晨报记者 周夏莹 实习生 王 薇

  明明是小区里的公益宣传栏,各类商业广告却占据了半壁江山,而且这些成功打入小区内部的广告,收益方并非全体业主。昨天上午,闸北区越秀苑小区内展开了一次清整广告的行动,这类附身于公益宣传栏上的商业广告,由于未得到业主大会的通过,全都收到了小区业委会和物业联合发出的逐客令。

  记者昨天从芷江西路街道方面了解到,对于街道范围内的小区中所出现的侵权广告,都将按业主意愿被逐个清除。

  附身广告宣传栏有5块

  昨天上午不到9点,社区宣传栏,当记者赶到闸北区的越秀苑小区时,一块标着“政协之窗”的阅报栏已经被拆除放倒在草坪上,记者在阅报栏上看到,报纸和广告分据了上下两半,甚至连报纸的周围也都见缝插针地塞进了一些小广告。小区业委会委员谈黎明告诉记者,类似这样夹身各类广告的宣传栏在小区内有5块之多。

  在小区大门的右手边,太阳能垃圾桶,一面两米多长的橱窗式宣传栏上标示着“迎世博、树新风、保健康”的宣传语,其下方就是一整排白底蓝字的某男子医院大幅广告,“堂而皇之地立在小区进门处,看着实在不舒服。”小区业主李先生表示,宣传健康知识是必要的,但几年下来,不变的位置,几个同类的民营医院“你方唱罢我登场”。记者尝试撕开最表面的一层广告纸,被覆盖着的就是另一男子医院的广告。

  随后,记者在小区内巡查发现,户外广告灯箱,另一块灯箱广告牌上,市民政局“积极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的内容仅占据了其中的一角,而与其相连的汽车广告却颇有喧宾夺主之势,面积大约是公益部分的3倍之多。而另一个书本状的广告牌,蓝色的海宝形象和某汽车百货公司各占了半壁江山。

  “这些广告收益到底归谁,我们也不知道。”谈黎明表示,这些广告附身于各部门的宣传栏,进入小区时未与业委会方面接洽。昨天,这些外来的附身广告全都收到了逐客令。

  各单位称未从广告中获利

  “广告收入都用于报栏的日常维护。”上海市政协《联合时报》《政协之窗》推广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该宣传报栏主要用于张贴最新的《联合时报》向社区居民宣传政协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的各项工作。

  由于没有资金支持,只能通过企业赞助维持,目前广告内容主要以培训、旅游等实用广告为主,所收得的费用则全都用作报栏的维护、电费支付等,并不属于商业操作。

  上海市民政局基政处相关负责人则表示,民政局只是从与之合作的传媒公司的灯箱广告上分出一块面积作为宣传社区建设和居委会公开栏的载体,并不从商业广告上得利,且表示对社区方面清查不规范广告予以支持。

  “这样的广告在2000年之前交付的小区中较为常见。”芷江西路街道有关人士介绍说,学校宣传栏,从越秀苑开始,公交候车亭厂家,对侵权广告的清除活动将在街道各个小区内推开,若有小区存在遗漏情况,都可以通过居委会上报给街道。

  [律师观点]

  公共面积内的广告 业主可要求获得收益

  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法律顾问陈世福律师表示,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小区建筑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户外墙面和绿地等,属于业主共有。利用电梯和草坪等公共设施打广告所产生的收益也应当为业主共同享有,“这适用于所有进入私有范围内的广告。 ”他强调,只要这些实施行为位于公共面积之内,业主就可以要求获得收益。

  对于有关部门提出的以商业广告养护公益宣传的说法,陈世福表示,“这一做法的前提是侵权的”。为此,他建议,类似的广告要进入小区,应该与业委会方面进行协商,并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同时,广告收益部分的账目应该向业主公开,扣除支出成本的部分外,如有结余,应全部归全体业主所有。

  “对于侵权广告,业主有权依法拆除。 ”陈世福说,业主在拆除之前,应履行必要的通知义务,由业委会或委托物业公司向广告发布单位下达最后时限,如到时还未处理,业主则可以自行清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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