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都区教育局
各中小学校、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成都电大新都分校、教研培训中心: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精神,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规范2020年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20〕139号)要求和《成都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成教办〔2020〕7号)安排,为切实做好新都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现就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落实立德树人,优质均衡发展的教育任务。
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和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
加强统筹管理,规范招生入学行为,积极化解入学高峰带来的供需矛盾,确保入学工作平稳有序、公平公正。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免试入学原则
凡年满6周岁(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的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区教育局审定并公布的招生片区(或范围)招生,宣传栏灯箱,不得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坚决禁止“掐尖”招生。
保障所有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少年均有一个公办学位。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初中学校特长生招生。
(二)坚持就近入学原则
以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和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为依据,坚持就近入学。
按照“两个一致”优先的原则,先安排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一致、且户籍地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广告灯箱,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资源分布情况,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家庭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相符的适龄儿童。
公办学校实行划片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
区教育局依据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结合新建小区、镇(街道)和人口变动等因素,科学制定各校招生计划和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保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邀请相关单位和家长代表充分参与,并设置合理过渡期。
学位紧张的区域建立学位预警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垃圾箱,合理引导家长预期。
(三)坚持审批地管理原则
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招生简章及公告在区教育局备案后于5月30日后方可对外发布。
民办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和范围由区教育局核定,主要面向本区、本市招生。
民办学校按政策规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所需招生计划,在学校招生计划中分设,由区教育局核定。
所有公民办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广告须提前报经区教育局备案把关后方可对外发布。
三、实施办法
(一)入学流程
1、统一网上报名
我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信息采集、报名均须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
5月11日至22日进行小学招生入学网上信息采集;5月8日至15日进行小学毕业生网上信息采集。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和随迁子女可按照要求自愿填报一所市直属学校。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
2、统一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本区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或划片电脑随机录取等方式就读公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