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旅单位),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影院、书店、文艺演出场所、歌厅、游艺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等,太阳能垃圾桶,要积极有序复工复产。
2。取消复工复产限制条件。在精准做好防范疫情跨境输入工作同时,宣传栏灯箱,加快打通堵点、清除障碍,积极有序推动全省文旅单位复工复产,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3。及时发布复工复产相关信息。文旅单位要通过官网、各类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信息,内容包括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服务项目、入场须知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等。
4。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反应迅速,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落实到位。
5。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文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
6。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单位及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实行“一景一策、一场一策、一室一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前要落实“一团一报”规定,要将团队信息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7。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备足防疫物资,做好人员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工作,指路牌,开展应急演练,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8。做好提示引导工作。文旅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电子宣传栏,提醒公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在场馆、服务中心等入口处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公众发放。电影院要在每部影片放映前播放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短片。
9。严把返岗员工健康管控关。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及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垃圾收集亭,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10。做好员工自身防护和管理。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做到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不锈钢宣传栏,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并记录台账,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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