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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发布文化和旅游业垃圾箱复工复产疫情防控20条措施

作者:admin时间:2020-03-26

  关于印发辽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施20条的通知辽新疫防指〔2020〕32号

  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沈抚新区管委会,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辽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施20条》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辽宁省文化和旅游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措施20条

  1.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文旅单位),包括:各级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等公共文化服务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等文博单位;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旅游企事业单位;电影院、书店、文艺演出场所、歌厅、游艺厅、网吧等文化经营场所等,要积极有序复工复产。

  2.取消复工复产限制条件。在精准做好防范疫情跨境输入工作同时,加快打通堵点、清除障碍,积极有序推动全省文旅单位复工复产,不得设置复工复产前置约束条件,已经设置的应予以取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可恢复开展除跨省和出入境团队旅游业务及“机票+酒店”旅游业务范围以外的旅游经营活动。

  3.及时发布复工复产相关信息。文旅单位要通过官网、各类媒体等载体及时向社会公布开放信息,内容包括开放时间、开放范围、服务项目、入场须知和疫情防控注意事项等。

  4.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强与属地疫情防控部门联络,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快速联动的工作机制,做到反应迅速,确保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措施落实到位。

  5.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文旅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领导机构,落实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动态变化,全面组织落实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工作。

  6.建立健全防控工作方案。健全完善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复工复产、应急处置等工作方案。旅游景区、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博物馆等单位及影剧院等文化经营场所实行“一景一策、一场一策、一室一案”。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在组织旅游活动前要落实“一团一报”规定,要将团队信息上传至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

  7.开展应急演练及处置工作。各单位要备足防疫物资,做好人员复工复产上岗培训工作,开展应急演练,设立规模和质量等级相匹配的临时隔离观察室。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处置方案。

  8.做好提示引导工作。文旅单位应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制作电子宣传栏,提醒公众遵守相关防控要求、常识和注意事项,并公布当地疾控中心电话。在场馆、服务中心等入口处放置防治新冠肺炎的宣传资料,免费向公众发放。电影院要在每部影片放映前播放疫情防控公益宣传短片。

  9.严把返岗员工健康管控关。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申报制度,如实报告近14天旅居及人员接触史、身体健康状况,确保返岗人员身体健康。

  10.做好员工自身防护和管理。加强员工日常管理,做到不扎堆聊天、不相互串岗,减少人员聚集的活动。员工上岗前须进行体温检测,滚动广告灯箱,并记录台账,广告垃圾箱,必须佩戴口罩上岗。关注员工心理健康,做好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11.加强文旅单位用餐管理。各单位餐厅均实行分餐模式,禁止聚餐,用餐采用分时分段就餐或分餐制,加大餐厅(茶室)内餐桌间距,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并实行“一日一进一测一登记”制度。

  12.实行实名制进入场馆。凡入场人员必须实名登记或出示“辽事通”健康码。加快推进“防疫健康信息码”的互通互认,将之作为全省文旅单位各场所的电子通行凭证,实现“一码通行”。同时,在各单位进出口明显部位张贴“辽事通”手机APP二维码,引导公众提前注册,获取个人“健康码”,学校宣传栏,方便出入使用。

  13.采取快速便捷入场方式。需要购票入场的,通过增设售票窗口、开辟在线售票或现场手机扫码售票等方式,方便公众快速购票入场。实行免费入场的,通过官网、公众号、咨询电话、票务系统等预约时间。

  14.严格入场管控。各单位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严格管理。所有进场人员实行入门必检,必须持“健康码”、测温正常且佩戴口罩方可进入场馆。

  15.实行流量限制管控。各单位实施限流措施,分时分段接待服务,避免集中入场。对每日、同时段入场人数进行总量控制,日接待量不超过日最大承载量的50%,室内活动场所瞬间流量不超过最大瞬时流量的30%,并确保人与人间隔1.5米以上。电影院、文艺演出场所实行交叉或隔排隔座售票,电影院场间间隔不得少于20分钟,网吧实行同排隔位、对面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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