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北京。中国国家博物馆内,人潮涌动。“伟大的变革——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型展览”在这里举办。
4份文件,盖有鲜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公章,共同陈列在如此高规格的展览中,吸引了不少参观者驻足观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有关规定,本委决定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涉嫌职务违法犯罪一案立案调查。”展览橱窗内,陈列着标有国监立〔2018〕110001号的立案决定书。与之一同展出的,还有国家监察委员会发出的第一份留置决定书和2份留置通知书。
王晓光案,也被称为国家监委成立后的“留置第一案”。他落马的4月1日,距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正式挂牌(3月23日)仅仅相差10天。
通报消息来源从“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从“涉嫌严重违纪”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从“接受组织审查”到“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话语转换之间充分体现了国家监委组建后履职有力有效,也体现了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机统一。
然而,成立一年多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却是陌生的。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中,为什么有了纪委,还要设立监委?
2018年3月23日,宣传栏厂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北京揭牌,举行新任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宪法宣誓仪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赵乐际出席揭牌和宪法宣誓仪式,并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干部大会上讲话。这是赵乐际出席揭牌仪式。新华社记者 李涛摄
“公权力姓公,也必须为公”
——向公权力监督“模糊地带”亮剑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高度重视权力监督问题。在中央苏区、延安时期,我们党探索了一套对苏维埃政府、边区政府和革命根据地人民政权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办法。新中国成立初期,中国共产党不仅迅速建立起党内监察机构和国家行政监察机构,而且还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聘请人民监察通讯员,形成党、政、群“三位一体”的监督体系。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滴水穿石、铁杵磨针的精神,不断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审时度势作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仅在2016年6月至10月期间,习近平6次主持召开会议,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从北京、山西、浙江三省市先行先试到全国推开,从组建国家和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再到出台监察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坚持严字当头、以上率下,深刻改变着中国反腐败的历史进程。
“此案性质严重,手段卑鄙,人性卑劣,要一抓到底,不管涉及到谁!”这是2018年6月27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忻州市委书记李俊明,在市纪委监委一件立案审查调查呈批报告上的批示。有关案情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部分学生干部共同骗取国家奖助学金共计人民币142.4万元。
2018年7月,山西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消息,忻州职业学院学生处原处长、资助办原主任杨万恒,学生资助中心原负责人邢笑被查。“这是实现监察全覆盖之后,我们查办的高校管理人员的第一案。”忻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范晋昌介绍,“这是以前较少或基本覆盖不到的领域。”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前,党内监督已经实现全覆盖,但行政监察对象主要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非党员基层干部、公办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相当一部分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还处于监督的模糊地带。“法办够不着,党纪不适用”,就是改革前应对这些公职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尴尬状况。
为什么要设立监委?把所有公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向公权力监督“模糊地带”亮剑就是重要原因。
——实现六类对象监察全覆盖。2018年3月20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了六类监察对象,“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等六类对象被纳入监察范围。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2018年6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统一设立派驻机构,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设立派驻纪检监察组。从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到强化执纪监督部门和派驻机构的协作配合,监督“探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监督就在身边,纪律就在眼前”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感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