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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店招广告垃圾箱 请依法设置

作者:admin时间:2019-10-25

  缙云新闻网讯  2019年10月19日,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12345市民热线投诉,称五云街道永宁路某家商铺的广告牌超宽,分类垃圾亭,且占用隔壁商铺面积,希望相关部门核实并处理。

  县执法局收到投诉后,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前往事发地调查核实。经现场查勘和了解,该商铺经营者已向县建设局提交审批申请,并已获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太阳能垃圾桶,但该店实际广告牌的尺寸不符合审批要求。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滚动灯箱,执法人员立即责令经营者限期改正。

  2019年10月21日,执法人员前往现场复查,该店经营者已整改完毕。同时,执法人员现场告知经营者在户外广告设置施工中应注意做好安全防护工作。投诉问题处理完毕后,工作人员与反映市民进行电话沟通反馈,获得市民的理解与支持。

  提醒广大市民,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户外广告设施以及非广告的招牌、电子显示牌、灯箱、画廊、条幅、旗帜、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户外设施,应当符合城市容貌标准。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征得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户外广告灯箱.灯箱,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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