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10月16日电 “你是什么垃圾?”随着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推进,更多城市的居民或将面对这样的“灵魂拷问”。
15日,由北京市城市管理委起草的《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修正案(草案送审稿)》在首都之窗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个人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中新经纬客户端注意到,在此之前,广州、上海等地已相继发布了个人扔错垃圾将面临处罚的政策。
垃圾分类20年 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
为更好地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滚动广告灯箱,宣传栏厂家,中国多个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工作已开展近20年。
早在2000年出台的《关于公布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的通知》确定,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厦门、桂林等八个城市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试点城市” 。
2017年,发改委、住建部印发《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确定在2020年底前,在北京、上海等46个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宣传栏灯箱,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
2019年6月,住建部、发改委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提出,在46个重点城市先行先试基础上,决定自2019年起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全面启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到2020年,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到2025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
近年来,多地陆续出台了地方版生活垃圾分类条例、法规等。
如,《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在2012年3月开始施行,明确了政府部门、物业等管理责任人、收运处置单位、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和罚则。
《厦门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17年9月10日起就已实施,其明确规定,随意抛弃、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最高5万元罚款,个人最高也将面临1000元罚款;而未分类投放的,个人最高将被罚款500元。对于多次违规被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纳入执法“黑名单”系统,列为重点执法监督对象。
2018年7月1日,《广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施行,其中规定个人未按规定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收集点或者收集容器内的法律责任,将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下的罚款。
今年7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垃圾分类措施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规定,个人或单位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都将面临处罚。
8月12日,四川省住建厅对外公布《四川省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置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将在四川省1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鼓励县级城市、乡镇和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8月15日,杭州市新修改的《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中将“餐厨垃圾”修改为“易腐垃圾”,滚动广告灯箱,并加大处罚力度,增加信用惩戒手段。与此同时,今年该市将力争实现10%的小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8月27日,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深圳经济特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简称《条例》),对不执行垃圾分类的个人和单位进行罚款并纳入征信系统,通过计量收费推动垃圾分类。
北京生活垃圾拟分4种 无需“猪定律”
上海的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干垃圾、湿垃圾。
北京草案送审稿增加了“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的投放类别,共分为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
其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是指餐饮垃圾和厨余垃圾的总称。餐饮垃圾,是指餐馆、饭店、单位食堂等产生的饮食剩余物,以及后厨的果蔬、肉食、油脂、面点等加工过程废弃物;厨余垃圾,是指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果蔬,以及食物下脚料、剩菜剩饭、花卉绿植、中药残渣等。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温度计、废药品、废油漆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以及难以辨识类别的生活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