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城市管理,创造文明畅通、安全有序的城市道路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大连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法律规范的有关规定,路灯灯箱,从即日起,垃圾分类亭,大连市城市管理局会同大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文化宣传栏,在全市范围内对城市公共道路停车秩序、户外落地灯箱广告和公交候车亭广告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报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9年6月1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二、整治内容
(一)查处改变、私设公共停车场(泊车位)使用功能及私设带有广告性质的停车场(泊车位)广告牌;
(二)查处擅自拆除、移动、损毁和涂改道路停车设施、设备;查处占用城市停车场(泊车位)堆放杂物、摆摊设点;
(三)查处占用城市公共道路私设停车器、杆、桩;
(四)查处影响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擅自设置的户外落地灯箱广告和公交候车亭广告。
三、整治措施
(一)各区城市管理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对“整治内容”中(一)(二)(三)的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进行收缴;符合代履行条件的,依法代履行;
(二)对影响市容环境、存在安全隐患、擅自设置户外落地灯箱广告、带有广告性质的停车场广告和公交候车亭广告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符合代履行条件的,依法代履行;
希望各单位及全体市民要提高认识,分类垃圾亭,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强行占用城市公共停车场(泊车位)、擅自改变公共停车泊位用途、干扰车辆正常停放、私自设置停车场广告牌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党建宣传栏,并通过媒体予以曝光。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大连市城市管理局 大连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2019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