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垃圾桶和垃圾分类亭点设置不合理 已办理 环保 求助
新*** 2021-11-16 17:51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城北路旭涛华庭9座
本人就位于我们家楼下的选址点位表示不能同意,垃圾分类点对我家未来生活产生极大影响。原因:
1、距我家主卧窗户在2米左右,直接影响了我家的生活。由于我家低楼层,本属于小区景观、阳光均好的位置,购买价格也是同楼中较高价位,该位置设置垃圾亭将直接导致我们常年不能开窗,严重影响我们生活。(附图)
2、此垃圾亭选址紧靠居门楼出口和楼梯口,早晚人流量较大,人流集中,存在安全隐患,阅报栏灯箱,同时对于小区业主出行安全需慎重考虑。
3、根据环境保护法规定,小型垃圾转运站与周围建筑物间隔不小于5米,请问有按照这个规定来选址吗?(附图)
4、物管给出的回复是,将原9栋旁边放置垃圾的位置改为分类亭,宣传栏,这样来解释就合理吗?原来垃圾桶的时候已经引起不满,垃圾已经处理不及时,以后全小区只有6个分类亭的情况下全部垃圾堆在一起,原有垃圾桶只针对9栋业主使用,改为分类亭是几栋业主一起使用,能说是一样的吗?
5、说已经做出公示,公示通知不到位,公示时间太短,滚动广告灯箱,人家工作出个差回来看到都已经迟了,也没有在每一个需在建设垃圾分类点的位置作放出公示牌,只把公示贴在公示栏的一个小角落里,地图上是什么位置也不清楚,公示太不明确。(附图)
6、9座业主已多次向物业反映问题,物业多次不理会也不回复,也直接叫我们去政府投诉,阅报栏灯箱,还说政府要求的。我相信政府是要求搞这个垃圾分类,本人也非常支持,但垃圾分类点的地址政府是不会这么要求的。
对于国家关于垃圾分类的各项环保举措,本人全家都非常支持。但是,垃圾分类旨在倡导更加健康、更加环保的生活方式,倡导居民养成更好的生活习惯,而不是形式主义,更不能因为搞形式主义影响居民生活。
本小区设置这个垃圾分类亭,物业公司未考虑到居民的实际利益,不经过严格审慎的选址、自说自话就直接设立,严重侵害了我们的利益。
今特报告,.灯箱,恳请各位领导能够充分调研本小区的实际情况,更加科学合理的设置垃圾用房,从而能够在符合居民利益的前提下,将垃圾分类做的更科学、更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