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灯箱广告租凭合同书
甲方;成都XX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乙方:XXXX投资有限公司:(XX房产)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后,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租凭甲方广告所处位置;巴中市XX县城区公交站台广告13面(4千元X13面=5.2万元);小河广场1面,文化宣传栏,大唐坝1面,,建设局门口1面,候车亭,四中门口2面,分类垃圾亭,秦缘雪门口2面,广告灯箱多少钱一个,蓝水湾至中嘴大桥段4面,酒厂湾车站2面。
路名牌广告位20个(4.8千元X20个=9.6万元)中嘴大桥4个,对面1个,光雾山大道江南明珠1个,光雾山周边4个,春场坝1个,大唐坝3个,双拥公园1个,消防总队1个,保险公司1个,烟草公司1个,人大小区1个,蓝水湾1个。
环保灯箱5个(4千元X5个=2万),大唐坝3个,人大小区1个,廊桥头1个(一完小)。
二、乙方租凭甲方广告位时间;2013年2月5日凌时起至1014年2月4日止,壹年。
三、乙方租凭甲方广告位价款;16.8万元(含税费)
四、广告位租金交付方式:甲乙双方一经签约,乙方一次性支付当年的广告位租用费16.8万元给甲方(其中具体使用时间以画面挂好为准)。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指路牌灯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