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广告技术要求
广告灯箱技术要求
1.技术要求说明
1.1本技术要求由文字说明组成,供货商必须同时满足全部要求。技术要求对灯箱的性能、材料、安装方式、接口处理、包装、运输、成品保护作了详细规定,垃圾分类亭,未对灯箱的内部构造、外观细部、特殊工艺作具体要求,由供货商根据产品特点自行设计并作为投标评分项目。
1.2本技术要求引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必须满足的基本要求,阅报栏灯箱,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条件和标准的优质产品。
1.3如果投标人没有以书面形式对本技术条件和条文提出异议,阅报栏灯箱,那么可以认为供货方提供的产品完成满足技术条件的要求。
1.4货物应满足本技术要求书及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和制造。若在设计和制造中应用的某项标准或规范在本技术规范书中没有规定,宣传栏厂家,则投标人应详细说明其所采用的标准和规范,并提供该标准或规范的完整中文原件给招标人。只有当其采用的标准和规范是国际公认的、惯用的,且等于或优于本技术要求书的要求时,此标准或规范才能为招标人所接受。
2.灯箱工作条件
2.1环境湿度:相对湿度按100%考虑。
2.2公共区温度:-10℃—45℃。
2.3轨行区温度:-10℃—45℃。
2.4灯箱日常工作时间为每天18个小时,但为满足特殊时期(如节假日)商场延长运营时间的需要,灯箱须具备每天工作20个小时的能力。每周七天连续工作。
2.5灯箱正常工作时温度不得高于50℃。
2.6地震烈度:8度
相对湿度:日平均值不大于95%;月平均值不大于90%(25 C)。
海拔高度:≤1000m
最大地震烈度:8度
雷暴日:14日/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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