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慧 通讯员杨洲)7月24日,全省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现场推进会暨垃圾分类执法交流会在海口召开。海南日报记者在现场会上获悉,我省各市县在住宅小区、公共场所、街道、单位等区域加快建设或改造满足分类投放要求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以达到充分满足日常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的要求。
按照相关要求,我省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的建设以满足使用需要为标准,建议综合造价控制在每平方米不超过2600元左右(含宣传标语、标识标牌制作安装费用),具体造价应由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管控。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应牢固耐用,滚动灯箱,广告灯箱,确保在设计使用年限内满足日常使用要求,同时建筑外观应美观整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做到整体环境绿化、硬化、美化。
各市县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可简化审批流程,户外广告灯箱,占地面积小于100平方米的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属于零星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适用范围,可以采取“不征不转”用地方式,候车亭,对集体所有的农用地、未利用地等非建设用地不予以征收或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不予以收回,也不转为建设用地,免于办理用地审批和规划报建手续。各市县政府可对垃圾分类收集屋(亭)建设有明显成效的责任单位给予奖励补助,原则上一个垃圾分类收集屋(亭)补助不超过1万元。同时,各市县要鼓励有社会责任心企业等社会资本赞助建设标准化垃圾分类收集屋(亭),社区宣传栏,为垃圾分类工作贡献社会力量。
垃圾分类收集屋(亭)是开展垃圾分类收集的基础设施,我省要求海口、三亚、儋州、三沙4个地级市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垃圾分类收集屋的建设,其他市县要在12月底前完成,为明年全省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提供分类投放、收集设施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