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范路灯杆公益宣传灯箱设计制作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13号(恒和中心)1栋605,指路牌灯箱,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0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ZY2021CG10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93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示范路灯杆公益宣传灯箱设计制作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3,930,000.00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其他服务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3,930,000.00
3,930,000.00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按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釆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响应文件中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者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候车亭厂家,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银行流水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提供近六个月以来任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税票)、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则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单位在依法允许不办理期限的可不提供。
5)供应商参加本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响应(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宣传栏,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07日至2021年04月14日,分类垃圾亭,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8: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东路313号(恒和中心)1栋605,广东中远建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 12 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0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红山路288号(国际科技大厦) 12 楼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 号开标厅(体育中心东北侧)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