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半年,杭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涉及疫情防控与重点领域、重点媒体广告监测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现对下列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望广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依法依规开展广告经营活动。请广大消费者加强甄别防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举报各类虚假违法广告。
以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
请广大消费者加以防范!
01
东莞市米乐真科技有限公司
保健用品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通过微信公众号、现场宣传、印刷品小广告和产品包装等多种形式,推广“全身负离子艾能+量能足疗+量能富氢水负离子全身排毒”并销售相关设备。其产品并非医疗器械,不具备治疗功能,却冒用 “量子能量波”、“量能医学”等名义宣传治疗功效,并掺以“易经大师”、“能量磁场”、“先天命理”、“招财开光”等宣传用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和第九条第(八)项之规定,属发布虚假广告和含有迷信内容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3月,杭州市富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600000元。
02
金吉列出国留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导向问题户外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为了推销其出国留学中介服务,在公共自行车点灯箱媒体上发布含有“金吉列留学 美国、英国、香港、澳大利亚、新西兰、加拿大、日本、韩国、新加坡、俄罗斯马来西亚、乌克兰等24个国家2600余所海外院校,等你来选择!”的广告内容,将香港列为国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发布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的广告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2020年4月,杭州市下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000元。
03
杭州精锐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森禾商务广场分公司
教育培训户外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为宣传推销其“高效阅读课程”,在其经营场所的沿街橱窗展示宣传海报,其中含有“提升阅读效率2-20倍”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属于发布含有保证性承诺教育培训广告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2020年5月,杭州市江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00000元。
04
杭州泽佳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房地产互联网广告违法案
当事人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海楼市情报”上发布房产广告,其中含有“超高回报率”、“25分钟到虹桥机场”等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二)项的规定,候车亭,属于发布房产广告承诺升值或投资回报、用时间表示距离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年5月,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钱塘新区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00元。
05
杭州岳纳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消毒液互联网广告违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