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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广告设置垃圾收集亭有“硬杠杠”

作者:admin时间:2020-07-13

  时报5月30日讯(记者祝田园 通讯员 赵东云)日前,我市户外公益广告设置管理意见正式发布实施,公益广告设置有了“硬杠杠”。我市要求,宣传栏灯箱,户外广告经营公司应设置不少于本单位广告总量(面积)20%的固定公益广告。

  据了解,户外公益广告是指以公益宣传为目的所设置的户外广告。按照要求,户外公益广告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分类垃圾亭,公益画面不得夹带经营性户外广告内容,不得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和损坏公共设施,阅报栏灯箱,不得妨碍交通安全和人民生活。

  我市同时规定,户外广告经营公司应设置不少于本单位广告总量(面积)20%的固定公益广告。市区内建筑开发工地的围挡宣传牌也应设置不少于总面积20%的公益广告。此外,宣传栏厂家,对整体出让户外广告设置经营权的市政道路,应保证不少于20%的公益广告;候车亭设置公益广告不少于总面积的20%;阅报栏、灯箱设置公益广告应不少于总面积的1/3。

  对长期设置的户外公益广告,我市将减(免)收户外广告资源有偿使用费。对乱贴、乱画和各种损毁公益广告的行为,市民有权制止。济南市户外广告联合执法办公室设立了举报电话86157647。

户外滚动灯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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